2025年01月31日14时10分许,何某某驾驭渝DCXX89一般二轮摩托车,搭载乘客冉某某,在清明巷与夔州路的穿插路口同罗某驾驭的渝B9XX0R小型客车相撞,形成两车受损,摩托车驾驭员何某某及乘客冉某某受伤的路途交通事端。
经查询,何某某驾驭二轮摩托车从清明巷支路进入夔州路时,因未留意仔细观察,与罗某直行的小型客车相撞,是该事端的直接原因。根据《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》关于“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”之规定,摩托车驾驭人何某某承当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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